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股份 )于2008年7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的承诺函。为了加强航空业务,争取哈飞股份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哈航集团就持有的哈飞股份流通事宜做出如下安排:

  1、原哈航集团在2006年8月24日的股改实施方案中承诺,所持有哈飞股份168,856,523股,占哈飞股份总股本50.05%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现哈航集团承诺所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2009年8月2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8月24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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