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2008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15:00至2008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7,974,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094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7,4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48,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39%。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531,920 股, 反对367,200 股,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2 %。

  2.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529,920 股, 反对369,200股,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2 %。

  3.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08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7,529,920 股, 反对369,200股,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2 %。

  4.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7,529,920 股, 反对406,800股,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2%。

  5.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3,1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 同意97,476,120 股, 反对458,800股,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3 %。

  6.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2008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同意97,527,920 股, 反对369,200股,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2 %。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97,527,920 股, 反对369,200股,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2 %。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的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