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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年度

2008.5.10 10:0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定于2008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大股东窦啟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208,864股,持股比例为21.67%)递交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两项临时提案,提案为:《关于更换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选张文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时公司大股东叶湘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140,000股,持股比例为12.24 %)递交的另一项临时提案,提案为:《关于增选黄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8日召开了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股东的临时提案程序和内容,由于原两名独立董事张承耀先生和王耕女士的任职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会认为三项议案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同意将上述三个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等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附:1、《关于更换任期届满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选张文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选黄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贵州益佰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候选人简历

  (1)张文周,1967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工学学士。1968年8月至1970年4月,参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061部队;1970年5月至1980年6月,在重庆西南制药一厂担任助理工程师、厂办主任;1980年6月至1985年2月,在重庆市医药管理局担任秘书、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党组成员;1985年2月至1988年8月,在重庆市体改委担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1987年9月至1988年8月借调到国家体改委综合试点局担任副局级调研员;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在重庆市经委担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工交部担任副主任;1993年4月至1995年6月,在重庆市政府担任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兼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政府口岸办主任;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在国家医药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1998年9月至2003年2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焱,1969.9月生,现任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贵州省科技厅、贵阳市云岩区科技局评审专家组成员。2006年7月获南京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系金属压力加工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12月11日至15日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京03186号结业证。1995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获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先后在贵州铝加工厂、贵州省审计厅、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年10月发起设立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曾于1996年3至7月赴日进修。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0日

  附件3: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窦啟玲 现就提名 张文周 为 贵州益佰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签章)

  2008年5月8日于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叶湘武 现就提名 黄焱 为 贵州益佰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签章)

  2008年5月7日于贵阳

  附件4: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文周 ,作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于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焱 ,作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年 月 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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