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 年5月9日 2、 召开地点:张家港澳洋国际大厦十一楼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江苏澳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徐利英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1%。
本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
机构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扩建8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 年4月23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澳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赞成:239,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迟健先生(其持有本公司股份20,800,000股)在本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岩平、杨亮 3、 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