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8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朱文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52,234,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23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23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2,23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本公司2007年净利润为2,765,098.73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9,811,869.45元。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7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2,23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52,23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发友律师、王肖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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