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07-6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中7名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温贤昭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郑宽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北京市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3年-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2003年12月12日,我公司与
北京燕化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达成决议,决定启动清算北京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程序,成立清算小组,对该厂进行清算。目前,该厂的清算工作已全部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该厂发出了《企业注销通知书》。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核销我公司对北京市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的长期股权投资。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高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
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的议案。
2007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决定,决定利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此后,该项投资工作进展顺利,盈利情况良好。目前,在
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预期下,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A股
市场中长期趋势表现良好;未来一系列海外大型
蓝筹回归国内市场以及央企下属优质公司整合上市,为A股申购带来了一些风险可控、收益良好的赢利机会。
据此,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进一步提高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业务进行的前提下,动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50%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前述参与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确认,不使用任何募集资金参与前述A股新股申购。
根据公司章程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前述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提高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的事项,风险较小、资金周转时间短,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业发展的情况下,能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该项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总体领导下,由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证券投资的内容仅限于A股新股申购,本身的风险性较小,且公司前述《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对于证券投资事项的具体操作规定较为严密,公司总经理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因此相关的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避免。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9日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骏、韩征、韩建旻就公司关于提高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一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
公司提高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的资金使用额度,准备动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的暂时闲置资金,用于参与国内公开发行A股新股申购,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总体领导下,由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风险可控;本次投资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前述投资事项,他们一致表示同意。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07-63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9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对北京市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3年-200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2003年12月12日,我公司与北京燕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达成决议,决定启动清算北京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程序,成立清算小组,对该厂进行清算。目前,该厂的清算工作已全部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该厂发出了《企业注销通知书》。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核销我公司对北京市房山燕化聚乙烯发泡厂的长期股权投资。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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