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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国有企业:谁能逃避竞争

  去年,中国针对垄断性行业继续打“破垄攻坚战”,在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和运营体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有些重点领域,有一定程度推进

  9月9日,一份来自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报告在厦门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广泛关注。
















  这种关注源于这份名为《2007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的一个总结性论断: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行业真正被外资企业垄断,“真正的垄断企业还多是国有企业”。

  而就是《2007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发布前的8月30日,《反垄断法》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并高票获得通过,其中涉及国有企业垄断的相关内容在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均被重点讨论。

  豁免与否?

  针对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体现在《反垄断法》的总则中,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同时,该规定涉及“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前不久的一次相关研讨会上,有国企的负责人提出对于国企垄断应区别看待,应有一定的豁免权。

  其理由基于几个方面,首先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比如石油业等的垄断是国家宏观调控所需;其次,垄断的目的也要加以区分,如果垄断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利益计就可以理解;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垄断与规模经济一定要科学区分不能混淆。

  今年“两会”期间,中石油副总裁胡文瑞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认为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此后这一观点被专家、学者予以批驳。

  “国有企业的垄断收益究竟是对谁负责?”担任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孔善广在论文《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中直接发问。

  他认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可以说是对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而来的”。

  6月和8月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时,会议组成人员对于相关行业的垄断颇多质疑,特别是电信行业的垄断被认为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因为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手机资费水平远远超出它们。

  此前成品油价格调整问题也被有关委员提出,他们认为,老百姓认为此举是石油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的支配地位采取有利于提高价格的做法,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由此,他们认为该法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要细化国有企业垄断的相关规定,让其真正成为“协调各方利益,鼓励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良法。

  有了解央企运作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央企希望豁免有它们自己的道理,一方面它们多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代表着国家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来自国际市场和有关部门的政策压力也让它们感觉吃力。

  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如果央企进入不到本行业前三名,就要被重组。

  不过,一位央企法务部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或许并不会对央企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按照其规定,该法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经济,所以没必要对这个问题过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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