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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环境是指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由各级组织结合不同的业务而进行的控制。

  7.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交易业务控制;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法律合规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危机处理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

  8.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9.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1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5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5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通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3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贾建平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5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全国)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2)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0086-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3)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cs.ecitic.com

  1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6)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 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 史洁民

  联系人: 丁韶燕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 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黎明、安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单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2008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募集期内,本基金在场外和交易所(场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1、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按发售面值发售。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场外认购

  1. 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 场外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按销售网点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 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上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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