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在
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开通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交易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8年10月13日起至2008年11月7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 本基金的场外
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
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
7. 本基金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在直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交易所(场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000份。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8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 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或现有代销机构增加其代销网点的情况,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
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54】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
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06 基金简称:中银增利 基金英文简称:BOC Steadiness Enhanced Income Bond Fund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稳健增值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和总回报。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10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本基金仅在一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对于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
新股投资,所持有的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股票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品,同时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因分离交易
可转债投资所形成的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且将在上市流通后5个交易日内择时卖出。
(九)募集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方式(场外)发售,同时通过深交所(场内)挂牌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柜台(场外)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网址:www.bocichina.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 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 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086-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cs.ecitic.com????? 15)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6)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
澳柯玛 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3. 交易所(场内)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招商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安信证券公司、西南证券公司、金通证券公司、湘财证券公司、万联证券公司、民生证券公司、
国元证券 公司、渤海证券公司、华泰证券公司、
山西证券公司、万通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
东方证券公司、
方正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光大证券公司、广州证券公司、
东北证券 公司、南京证券公司、上海证券公司、新
时代证券公司、大同证券公司、国联证券公司、金信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华安证券公司、
国海证券 公司、财富证券公司、东莞证券公司、
中原证券公司、国都证券公司、
东海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恒泰证券公司、
国盛证券公司、华西证券公司、
宏源证券 公司、齐鲁证券公司、
世纪证券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公司、江南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华林证券公司、德邦证券公司、西部证券公司、信泰证券公司、广发华福证券公司、华龙证券公司、
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公司、华鑫证券公司、
瑞银证券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公司、中山证券公司、上海
远东证券公司、
日信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十二)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1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在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柜台(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柜台(场外)认购 1. 柜台(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柜台(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柜台(场外)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取得的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柜台(场外)方式申请认购本基金10,000.00元,认购期利息为2元,
认购份额=(10,000.00+2)/1.00=10,002.00份
3. 柜台(场外)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的柜台(场外)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网点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五)交易所(场内)认购 1. 交易所(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交易所(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计算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交易所规则执行。
交易所(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下转A14版)
标签:北京 电子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方正证券 工商银行 股票基金 国盛证券 河南 湖北 互联网 货币市场 机构 机构投资者 基金 建设银行 江苏 交通银行 交易所 金融 开放式基金 可转债 理财 刘军 人民币 日信证券 瑞银 山西 上海 深圳 时代 世纪证券 市场 投资者 销售 新股 央行 银河 远东 债券基金 证监会 证券公司 中国 中国银行 中金 中路 中银国际 中原证券
品种:(000562)宏源证券 (000686)东北证券 (000728)国元证券 (000783)长江证券 (0218.HK)申银万国 (101601)中信建投 (101647)中信证券 (101648)光大证券 (101650)招商证券 (101678)国海证券 (395021)可 转 债 (600016)民生银行 (600030)中信证券 (600336)澳柯玛 (600837)海通证券 (601328)交通银行 (601398)工商银行 (601939)建设银行 (601988)中国银行 (601998)中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