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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8年09月1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 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 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 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0,580,1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0%。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00,579,0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58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0,58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08年08月23日、2008年09月0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漳州九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章小燕 薛贵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标签:福建 汽车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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