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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9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向主管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2、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3、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5、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决定2008年10月7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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