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发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24日下午2:0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9月24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9:30—9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6日 二、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8年9月3日公告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股东有效。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3、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2。
同时,为保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使
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宜见2008年9月3日公告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
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截止2008年9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S*ST美雅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22日的每日9 :0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催告通知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两次催告时间分别为2008年9月17日和2008年9月22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8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均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如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由于2003、2004、2005 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从2006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本次股改,从公布股改说明书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2、本公司已于2007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
证监会审核通过以及深交所同意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以后,本公司股票方可以复牌上市交易。
八、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九、相关股东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0—8888888转、8810209、8860688
传 真:0750—8889673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人:苏东明 十、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行按当时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代表(本单位 / 个人)出席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如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1、委托股东(公章 / 签名):
2、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章 / 签名):
3、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4、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5、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6、受托人(签章 / 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8年9月24日召开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9月24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股申购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