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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建三农

  证券代码:0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车站南路237号11栋20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车站南路237号11栋203室

  联系电话: 021-68407128

  邮政编码: 200434

  签署日期: 2008 年9 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系通过法院司法裁定方式进行的,自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公司将全力推进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三农: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飞天: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车站南路237号11栋203室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大利

  注册号码: 3101090004379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销售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商务咨询(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0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税务登记证号:沪字310109791457583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车站南路237号11栋203室

  联系电话:021-68407128

  邮政编码:2004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四、本公司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持股目的为股权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意向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福建三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本次持股变动之日前,本公司未持有福建三农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原股东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称:西安信达)发生债务纠纷,西安信达向法院起诉,查封了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2000万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详见公司2004 年11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该笔债权。根据华阴市人民法院 [(2008)阴法执字第101-1号] 民事裁定书的裁定:被执行人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000 万股按当时西安信达进行的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465万元折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持有福建三农2000万法人股股权,占福建三农总股本的10.08%,为福建三农的第三大股东。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福建三农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08)阴法执字第101-1 号民事裁定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大利

  二00八年 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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