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注到,2008年9月6日《
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国资部门秋后算账
长征电气 股权转让再起波澜》的文章,其中写到:“遵义市政府刚刚向长征股份大股
东银河集团发出两个选择的“最后通牒”:要么退回所持有的长征电气股份;要么补交60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经向遵义市政府求证,遵义市政府复函如下:
1、2003年,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引进战略
投资者(
广西银河集团)对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器)进行重组改造,这是针对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长征电器”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2、遵义市人民政府正在协调重组各方,对重组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遵义市人民政府从未向广西银河集团发出过所谓的“最后通牒”;
3、遵义市人民政府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广西银河集团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遵义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司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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