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新钢股份 股票代码:
600782 公告编码:临2008-27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8 年8月19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新钢转债(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 110003(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76,000 万元(276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76,000 万元(276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8年9月5日(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08年8月21日至2013年8月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
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资信评估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公开发行了276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76,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5号文同意,公司2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8 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钢转债”,债券代码“110003”。
本公司已于2008 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yu I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