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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民族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西五洲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50号),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所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4,1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1%)划转给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08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提示性公告》以及2008年7月18日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送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划转手续完成。

  此次划转完成后,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58万股,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持有公司股份0.4万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标签:广西 国务院 国有股 国有资产 上海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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