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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8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9月1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到董事6人,张惟果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关海云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以与会董事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议通过《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五届董事会拟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罗伟、关海云、关华玺、冯瑞君、祁锦雄、陈伟奇、杨志勇、刘恒、云武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罗伟、关海云、关华玺、陈伟奇先生为执行董事,冯瑞君、祁锦雄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杨志勇、刘恒、云武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性补充声明附后(详见附件二、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详见附件四)。

  二、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议及《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一: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提名罗伟、关海云、关华玺、冯瑞君、祁锦雄、陈伟奇、杨志勇、刘恒、云武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植艺) (胡春辉) (杨志勇)

  2008年9月1日

  附件二: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志勇、刘恒、云武俊先生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被提名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三: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志勇,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志勇

  2008年9月1日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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