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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 临2008-054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7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数5159.3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保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董事、总经理辛永献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赞成的股份数为267.851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回避股份数4891.5256万股。

  二、审议通过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的股份数为5159.37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陈茂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35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编号:临2008-055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11人,实到会董事人数占应到人数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通讯表决,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担保方式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9500万元人民币,并由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各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北京银行 5000万元、招商银行 3000万元、深圳发展银行15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日
标签:北京 科技股 人民币 深圳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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