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刊登了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成都港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已获立案受理的公告(详见《
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本公司2007-36号公告)。2008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案件执行款2,268.30万元(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本公司2008-13号公告)。200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案件执行的剩余利息款5,117,813.00元。至此,公司对本项诉讼的主张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收回该笔款项后,预计将增加净利润约252万元,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详见本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本公司公告2008-2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
深纺织A 、
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08--2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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