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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刊登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成都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合同纠纷一案已获立案受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本公司2007-36号公告)。2008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案件执行款2,268.30万元(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本公司2008-13号公告)。200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该案件执行的剩余利息款5,117,813.00元。至此,公司对本项诉讼的主张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收回该笔款项后,预计将增加净利润约252万元,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详见本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本公司公告2008-2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08--2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标签:房地产 纺织 深圳 四川 香港 证券时报 
品种:(000045)深纺织A (200045)深纺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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