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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路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5日上午10: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4日15:00至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890号9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29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的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890号九楼路翔股份董秘办,邮编:510635

  (三)登记时间:2008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杨真、陈新华

  2.联系电话:020-38289069

  3.传真: 020-3828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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