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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湖北芭蕉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2008年8月2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本公司参股的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芭蕉河公司的总投资为4.3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1亿元和银行融资借款3.3亿元,其中银行融资部分由各股东单位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按30%的持股比例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借款担保。根据芭蕉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已于2008年2月3日与中国光大 银行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芭蕉河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与2008年4月14日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芭蕉河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上述两项总计3500万元的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中。

  本次芭蕉河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芭蕉河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注册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官坪村四组落山坝;法定代表人:白勇;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销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879.7万元,负债总额为32216.3万元,贷款总额29800万元,净资产85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8%。2007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57.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协议的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从2008年5月27日至2009年5月27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9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4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316.20万元)的22.12%;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9%;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上述4000万元担保履行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将达到4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芭蕉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9日
标签:电力 湖北 人民币 上市公司 审计 销售 元和 中国 
品种:(000966)长源电力 (0165.HK)中国光大 (0257.HK)中国光大 (204316) (600015)华夏银行 (600016)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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