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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1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平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人)22人,代表股份1,348,969,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32,651,77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对本提案回避了表决。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8,969,9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三)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8,969,9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律师姓名:胡安喜、孙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32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4人,实到14人。

  会议由刘平春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奖励年薪分配的决议》;

  二、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扶贫专项费用的决议》;

  三、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员工职务工资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标签:北京 广东 交易所 上市公司 深圳 
品种:(000069)华侨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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