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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放贷人

  七八月份的杭州,天气燥热而又沉闷,但这丝毫不影响郭建(化名)工作的兴致,对他来说,每天唯一的担心不是赚进了多少钱,而是借出去了多少钱。

  10多年来,郭建一直在杭州一个农产品市场打理他的批发生意,靠埋头苦干积累了千万元的原始资金,去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别人向他借钱周转,并随后给出了36%的年息,尝到甜头的他思考了整整三天后,毅然决定改行,涉足民间借贷行业。

















  郭建所投入这个行业的原始资金仅200万元,但一年来,他通过融资已经做出近3000万元的“放贷”量,不过,郭建这样的角色也仅仅是一个小人物——在浙江,民间借贷有巨大的生存空间,萧山、义乌、台州、温州等地尤甚。

  “民间借贷曾是浙江中小企业 融资形式的一个补充,但现在这种融资方式已脱离正常的轨道,正向着追求高利而罔顾法律的危险方向发展。”对浙江民间金融颇有研究的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本报记者说。

  央行规定,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已提上日程——央行日前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钱梁认为,这份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应着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这说明,民间借贷有望在规范下继续发展”。

  疯狂的利率

  7月底的一天中午,郭建的办公室来了两个中年男子。一男子称,他的手上有200万元,希望“郭老板”能帮他“放出去”,并咨询“如何操作才能安全”。

  “这样吧,给你月息3分,钱就先放我这里,风险不需要你承担,我们可以先签一个半年的协议。”郭建很爽快地说。

  中年男子应允了“郭老板”的建议,并快速地和他签订了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里,借款方写的“郭建”的名字,出借人则是上述中年男子,对方承诺将在两天内将资金打入郭建的个人账户,并约定月息3分,每月结算,出借人不承担任何风险,本金则在6个月后支付。

  中年男子走后,郭建电话联系了一位“下家”,并迅速谈定了初步借款意向,该借款人急需400万元资金周转,借款时间为1个月,郭建给他开出了月息1角的“高价”,但对方却连声表示“谢谢”。

  “这个利息其实并不是太高,在我今年的业务中,最低的月息也要8分,如果是十天半个月的短期拆借,最高也有1角5分以上的。”郭建说。

  在浙江的温州、台州等地,随着货币政策的从紧,民间借贷利率的上升更是十分明显,民间借贷和银行信贷形成了“你退我进”的“跷跷板”效应——台州相关部门最近的一次监测显示,台州2008年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为17.42%,较去年同期上升6.07个百分点,较年初上升3.41个百分点。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月利率更是高达30%。~50%。,有些甚至达到了100%。~250%。。

  利率高涨之下,更是刺激了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放贷”这一行业。郭建说,现在每个月来向他咨询要求“放贷”的资金达到千万元以上,而在去年,他一个月只能接待几个客户,资金也就200万元左右。
标签:机构 金融 利率 市场 信贷 央行 浙江 
品种:(000061)农 产 品 (395003)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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