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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8-02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4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经董事长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先生、李军先生、罗朝庚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乐巩南先生、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和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曹建雄先生授权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决定于2008年8月27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200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上海两地同时公布。

  三、 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2008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标签:航空 交易所 上海 香港 中国 中国东方 
品种:(0670.HK)东方航空 (600115)东方航空 (CEA)东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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