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117,631,824 股
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3%)通知,该单位将其向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质押的本公司的部分股权56,13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权56,137,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质押给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押期为2008年8月21日起一年。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08年8月21日起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标签:工商银行 国有股 国有资产 江苏 深圳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