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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08·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8 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增利 (A/B类) 交银增利(C类)

  基金代码: A类519680,B类519681,C类51968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A/B类基金份额:6,954,810,343.87份

          C类基金份额:2,112,893,912.04份

          合计基金份额:9,067,704,255.9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基金投资概况

  1、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析,自下而上个券选配,在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前提下,主要通过投资承担一定信用风险、具有较高息票率的债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2、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别配置;同时在对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债券(含公司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包括其它券种在内的债券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等因素,自下而上地配置债券类属和精选个券。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套利操作、新股认购等策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

  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交通银行 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信息披露负责人:陈超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电子信箱:xxpl@jysld.com, disclosure@jysld.com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传真:010-66275853

  电子信箱:yindong@ccb.cn

  (五)信息披露渠道

  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列表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本基金A/B类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 年3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08 年3 月3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C类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 年3 月3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08 年3 月31 日至2008 年6 月30 日。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和可转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权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当本基金所持有的中签未卖出的新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8%时,本基金将暂停进行新股申购,当该比例降低到18%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新股申购;

  (15)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因网下申购而有锁定期限的股票的未流通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达到或超过5%时,本基金将暂停申购任何有锁定期的新股,当该比例降低到5%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有锁定期的新股申购;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 2 亿元。

  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六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其中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8月8日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经理介绍

  陈晓秋女士,基金经理,硕士学历。6年基金公司债券研究及投资经验。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略部和投资部研究员,负责债券及宏观分析、债券投资。2005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8年3月31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李家春先生,基金经理,学士学历。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长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投资主管,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8年3月31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三)报告期内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本公司旗下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并未出现差异超过5%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与解释

  2008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出现放缓的迹象,但通货膨胀率在头两个月快速上升,并且一直维持在高位。

  在人民币汇率升值、国内通货膨胀率上升以及国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1-5月以美元计价贸易顺差同比下降9%;1-5月的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实际增长率也都比2007年同期明显放缓;但是通货膨胀率进一步上升,1-5月CPI同比上升8.1%,PPI同比上升7.4%,而且PPI的上升势头甚至有加速的迹象,主要体现了原油、煤炭、钢材等价格的大幅上涨。

  另一方面,外汇储备继续大幅增长,直接导致了国内基础货币的大幅增长。为了保持货币供应量和信贷平稳增长,抑制通货膨胀压力,央行上半年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并且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

  在通货膨胀依然较高以及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上半年中债总指数仅上涨0.22%。分阶段看,一季度债券市场呈上升态势,中债总指数上涨2.59%,而二季度总指数下跌2.31%。从2007年年底至今年一季度,债券市场出现强劲反弹,这一方面是由于在2007年连续6次加息后,市场的加息预期减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股票市场投资收益恶化后资金流向出现一定变化。但是,今年头5个月CPI持续在高位徘徊,PPI更是不断上升,6月初中国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上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年初对通货膨胀的乐观预期,同时央行持续上调准备金率以回收流动性,以及其主要官员关于通货膨胀及利率政策的表态都加重了投资者的加息预期。因此,二季度债券市场大幅下跌。

  由于经济增速和企业盈利增长的放缓,上半年A股市场基本呈单边下跌态势。随着股票市场的下跌,新股收益率越来越低;可转换债券市场也乏善可陈。

  交银增利基金于3月31日成立。在基金建仓期,基金管理组认为在通货膨胀率依然较高、紧缩货币政策不会有明显调整的背景下,二季度债券市场会维持弱势;而A股市场也会受压于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经济增速的放缓而不会出现明显起色。因此,基金管理组制定的二季度投资策略中,将基金组合的整体久期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央行票据,并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逐渐买入信用债券;在权益类投资方面,基金所申购的新股上市后短期内抛出,可转换债券方面控制投资比例,注重个券选择。

  回顾交银增利基金二季度的投资操作,整体投资策略大致符合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基金管理组根据市场变动在具体操作上作出相应的调整,逐渐减缓买入信用债的速度。但是,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基金管理组此前的预期,可转债市场也没有提供有利的投资机会。

  (五)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展望

  在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依然较大、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上涨的背景下,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暂时不会出现明显的放松,下半年宏观经济将会延续上半年放缓的趋势。

  影响债券市场走势的最重要因素是通货膨胀率的变化以及随之而可能出现的货币政策调整。4、5月份的CPI数据已经出现上升幅度放缓的势头,在货币信贷控制不放松的前提下,下半年应该会保持放缓的趋势,从而有利于下半年债券市场走稳。但是,几个风险依然存在。第一,国际油价持续上涨会加剧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上调的预期,从而提高市场的通货膨胀预期以及加息预期;第二,粮食价格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在热钱不断流入国内的背景下,央行被迫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来锁定流动性,会造成资金面和市场心理的波动。这些因素阻碍债券市场的转暖。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和企业盈利增长的放缓可能会继续制约A股市场的走势,使其难以有明显的起色,新股申购收益可能会维持较低的水平。同时,可转债市场的平均转股溢价率已经在60%以上,整体投资机会比较有限。

  下半年交银增利基金将延续二季度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控制权益类投资比例,认真研究、甄别新股,审慎确定参与新股的策略;密切关注影响债券市场的主要因素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债券投资策略。

  四、托管人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增利基金”)。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银增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增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交银增利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财务会计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表格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财务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第239号《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315,946,853.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322,807,118.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860,264.8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认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权证投资仅限于参与可分离转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即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本基金通过新股认购策略所认购新发行股票,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60个交易日,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通过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权证,在其上市后持有时间不超过20个交易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和可转换债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权证等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3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及抵销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4)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主要资产的估值方法如下:

  (a)股票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上市交易后,在锁定期内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b)债券投资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国债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企业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权证投资

  从买入交易日或因认购新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从实际取得日起到卖出交易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d)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a)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交易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4(5)a(c)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损失)。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c)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6)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确认。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自2007年7月1日起,若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则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

  (7)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C类的销售服务费按该类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8)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9)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由于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c)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d)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e)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结算机构将以其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

  (g)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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