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
东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9:30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8,71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会以168,712,461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大会以168,712,461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通过了《补充审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东华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虹湾国际中心增加投资的议案》;
大会以168,712,461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