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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8月11日、12日、13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且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信息均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欢迎投资者来电核实相关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4日
标签:股权转让 交易所 上海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 投资者 西藏 衍生 证券交易所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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