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术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11日

  2.召开地点:公司A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海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13,099,9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13,099,9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提名秦伟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秦伟简历见2008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13,099,93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胜华、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郑海楼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北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1日
标签:北京 公路 证券时报 中国 

TOP




汗一把 加书签 取网址 提意见 退前页 回页头 到首页 关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