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云南白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李源祥联系电话:0755-82436179股份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08年8月11日特别提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云南白药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
云南白药向中国平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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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李源祥注册资本:人民币38亿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000001 00374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
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
机构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7日经营期限:永久存续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字440300710930739号深地税字440300710930739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邮编:51802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简要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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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战略
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云南白药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为了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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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云南白药与平安寿险签订了《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平安寿险以139,350万元认购云南白药非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
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平安寿险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的1,321,849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平安寿险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云南白药51,321,84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为50,000,000股),占发行后云南白药总股份的9.61%,成为云南白药第三大股东。
二、《认股协议》的主要内容(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的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每股27.87元。如云南白药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云南白药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万股,如云南白药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云南白药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时,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4)平安寿险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之后的转让行为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5)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登记公司协商后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云南白药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云南白药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云南白药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7)在取得云南白药股东大会及平安寿险内部审批机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后,由云南白药、平安寿险与云南白药聘任的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股款支付日,但该等股款支付日不得迟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届满3个月之内。
(8)平安寿险应在上述确定的股款支付日将其认购云南白药股票的相关股款全部支付至云南白药所聘任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的指定账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平安寿险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云南白药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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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平安寿险《关于认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同意函》;
(四)云南白药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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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8年 8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8年8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寿险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白药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股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指
云南白药与平安寿险签署的《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李源祥男
中国中国深圳新加坡 董事孙建一男
中国中国深圳否
董事梁家驹男
中国中国深圳香港 董事张子欣男
中国中国深圳香港 董事姚波男
美国中国深圳美国 董事杜永茂男
中国中国深圳否
董事王利平女
中国中国深圳否
董事罗世礼男
中国中国深圳香港 董事麦伟林男
中国中国深圳香港 董事都江源男
中国中国深圳否
董事游铭意女
中国中国上海否
总经理李源祥男
中国中国深圳新加坡 持股公司持股数额持股比例 银川新华百货 商店股份有限公司6,266,567股5.08% 公司名称发行前的持股数量发行前的持股比例发行后的持股数量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平安集团1,000,0000.207%1,000,0000.187% 平安寿险306,8490.063%50,306,8499.420% 平安养老险15,0000.003%15,0000.003% 合计1,321,8490.273%51,321,8499.610% 日期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交易区间 2008年2月--
--
买入股票的交易区间为24.93元至40.51元。
卖出股票的交易区间为25.72元至32.5元。
2008年3月249,961--
2008年4月1,435,6001,549,961 2008年5月--
577,635 2008年6月--
422,365 2008年7月--
322,873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51栋平安大厦四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321,849股 持股比例: 0.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50,000,000股 变动比例: 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尚须经云南白药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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