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07年6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A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股307,312,8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人民币0.2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人民币0.18元。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0日,A股除息日为2007年8月13日,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8月13日。
三、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7年8月10日下午
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7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含高管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咨询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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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756)新华制药 (0719.HK)新华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