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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A股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07年6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57,312,830股为基数(其中A股307,312,8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人民币0.18元。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8月10日,A股除息日为2007年8月13日,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8月13日。

  三、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7年8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现金红利于2007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含高管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咨询联系人:杨月晓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标签:A股 分红 机构 基金 交易所 人民币 山东 深圳 证券商 中国 
品种:(000756)新华制药 (0719.HK)新华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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