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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0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9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71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60,7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1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8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33的公司公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自查,2008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34的公司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总投资拟定为10,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投入,100%由精工科技投资。上述投资分两期实施,其中首期投入5,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同时对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增资到10,000万元,拟定注册地点: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经营范围主要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多晶硅原材料以及相关产业延伸产品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后,首期投资额5,000万元将主要用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35的公司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490万美元),股权受让价格参照经审计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按照1:1的原则拟定公司受让金额为人民币3,910.00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同意公司通过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转让所需资金利用该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收购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36的公司公告。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3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2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8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周燕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总投资拟定为10,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投入,100%由精工科技投资。上述投资分两期实施,其中首期投入5,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同时对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增资到10,000万元,拟定注册地点: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经营范围主要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多晶硅原材料以及相关产业延伸产品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后,首期投资额5,000万元将主要用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490万美元),股权受让价格参照经审计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按照1:1的原则拟定公司受让金额为人民币3,910.00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同意公司通过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转让所需资金利用该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8]85号)等的要求,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精工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本次自查工作的要求,精工科技于2008年7月11日开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室实施,通过被核查单位先行自报和审计室就地审核的方式进行。2008年7月24日,公司审计室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了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自查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形成自查报告,并将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金良顺先生。金良顺先生持有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8.72%股份,通过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1.56%的股份。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对应公司所属单位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08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2008年1-6月往来借方累计发生金额

2008年1-6月贷方累计发生金额

2008年6月底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1

长江精工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母公司

实际控制人相同

应收账款

81.50

18.12

18.12

81.5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2

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23.01

13.89

34.65

2.25

销售

经营性占用


3

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5.46



15.46

销售

经营性占用


4

浙江精工重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2.30



2.3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5

浙江精工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5.62



15.62

销售

经营性占用


6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29



1.29

销售

经营性占用


7

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01.40

677.00

501.00

277.4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8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24.55

1.82

0.71

25.65

销售

经营性占用


9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重钢制造分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5.25



-15.25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0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板材制造分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1.17



1.17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1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61.95

65.22

127.17
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2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200.33

94.88

72.96

222.24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3

绍兴精功声能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46.36

2.39


48.75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4

绍兴精功声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3.44

0.44

3.0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5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0.28

2.66


2.94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6

上海雏鹰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78.00



78.00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7

湖北精工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7.43



7.43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8

佛山山水长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应收账款


25.00

23.75

1.25

销售

经营性占用


19

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78.92

500.00

40.00

538.92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0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0.86


0.86
0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1

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19.54



19.54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2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4.04


4.04
0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3

湖北精工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4.50

7.57

2.77

9.30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4

湖北精工楚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同上

预付账款

1.23



1.23

采购

经营性占用


25

绍兴精功声能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同上

其他应收款


5.42

0.65

4.77

销售

经营性占用


26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82.33

194.51
100

12.18

采购

经营性占用



根据上述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08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三、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建设方面: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08年7月15日,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一步详细明确了公司在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上的原则、责任和措施,确定了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室、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这在制度上、组织上为公司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提供了保障。

2、在公司资金流出决策机制和内部流程方面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董事会具有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和清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权限,超过以上规定范围的是重大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单笔金额或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亦属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1,00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事项,其中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在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方能行使职权。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 总经理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批权: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1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2)、一次性支付款项15万元以下的原辅材料购置;
(3)、单项费用支出20000元以下的审批;
(4)、产品确定成交价比报价降幅10%以内的销售合同;
(5)、单项坏帐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
(6)、所属员工一次性20000元以下的领款;
(7)、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同时,公司总经理还组织制订了《财务审批分级授权管理规定》,将其部分资金审批权限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分级授权给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通过核查,公司每一笔资金的支付都至少需要通过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其中超出总经理权限的再转由董事长审批,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则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流程符合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分工的原则,通过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类印章执行分开保管、专人负责并登记使用情况,公司能够规范与控制资金的流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时还对公司2008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银行承兑票据担保余额237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4273.50万元,保证金1903.50万元),合计637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银行承兑票据担保余额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合计2500万元。

2、对控股子公司客户提供按揭销售模式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还为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销售模式的担保,具体如下:
(1)、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商业银行益乐支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杭州市商业银行益乐支行对经过其认可的具备贷款条件的杭州市内企业向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购买工程机械车辆发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六成的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2909.50万元,担保余额为1973.49万元。
(2)、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商业银行民族路支行签订的《工程设备按揭三方合作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武汉市商业银行民族路支行对协议期限内向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工程设备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金额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70%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1190万元,担保余额为952万元。

3、公司担保余额
综上合计,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925.49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8.63%;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795.49万元(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370万元,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4.7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根据上述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还为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按揭销售模式的担保。此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4)、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特此报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5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精工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进一步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该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投入,100%由精工科技出资。上述投资分两期实施,其中首期投入5,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剩余5,000万元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同时对该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增资到10,000万元。拟定注册地点: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经营范围主要为:多晶硅太阳能产品、多晶硅原材料以及相关产业延伸产品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成立后,首期投资额5,000万元将主要用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

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基于自身整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按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要求,构建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设立,一方面将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业务决策和运营的效率,有效控制业务运营风险;另一方面将使公司的产业模块更加清晰,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成长,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7-036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收购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要,拟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太阳能公司”)70%的股权(490万美元),上述股权受让价格以参照精功太阳能公司经评估的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拟定为人民币3,910.00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万元整)。公司拟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精功新能源公司”)实施本次收购事项,所需的资金全部为精功新能源公司的自有资金,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功新能源公司将成为精功太阳能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精功机电汽车集团80%的股权,故本公司与精功机电汽车集团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0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另外,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外方股东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关于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收购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1月1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21 298),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住所: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园区鉴湖路1809号;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零配件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经销: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经销:汽车(不含小轿车);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9,405.72万元,净资产29,802.55万元, 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335.70万元,净利润3,616.71万元。
精功机电汽车集团2007年至目前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经2007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持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精功机电汽车集团合法持有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以参照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经评估的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确定为人民币2,364万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肆万元整)。
2、2007年度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销售货物或劳务发生金额合计695.67万元,采购材料发生金额合计981.15万元。2008年1-6月公司向精功机电汽车集团销售货物或劳务发生金额合计616.65万元,采购材料发生金额合计202.36万元。

三、股权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本次股权收购主体为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490万美元占70%,德国布莱斯—戴姆勒工业有限公司为210万美元占30%,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址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大道115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太阳能多晶硅片。
根据浙江东方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东会审[2008]770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6月30日,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6,516.17万元,其中净资产5,586.02万元;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60.89万元,净利润  642.54万元;200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56.37万元,净利润885.57万元。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6年8月24日,精功太阳能公司与 Alternate Energy ACH Ltd 公司签订多晶硅原料供应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精功太阳能公司于2006年8月29日向该客户支付了合同总价款50%的货款计2,200,000.00美元,但是该客户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装运发货。2006年10月13日精功太阳能公司与该客户签订了终止合同,约定该客户应在不迟于2006年10月20日前将2,200,000.00美元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精功太阳能公司。
此后,虽经精功太阳能公司多次与该客户联系催收事宜,该客户却一直没有退还货款。精功太阳能公司于2007年3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取仲裁申请要求该客户退还2,200,000.00美元货款并承担精功太阳能公司相应的损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7年8月21日做出裁决要求该客户返还精功太阳能公司2,200,000.00美元货款,并承担自2006年8月29日始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损失及相应的律师费和仲裁费。截止目前,该客户尚未支付该款项。
对于上述事项,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精功太阳能公司已单独对该款项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事项外,精功太阳能公司无其他重大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精功太阳能公司尚有应收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本金1,206万元以及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利息86,334.53元。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另一子公司。对于上述款项,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精工科技受让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太阳能公司70%股权前归还并承担自2008年7月1日至归还日前的相应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股权收购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日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3、交易标的: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
4、交易价格: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参照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经浙江东方会计师有限公司(浙东会审[2008]第770号)审计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按照1:1的原则,拟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910.00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万元整)。
5、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本次股权收购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
6、《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各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7、定价政策: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精功太阳能公司经评估的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值,按照1:1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910.00万元(大写:叁仟玖佰壹拾万元整)。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来源全部为精功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成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潜在关联交易问题,本次收购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受让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持有的精功太阳能公司70%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
5、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东会审[2008]第770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37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及地点为:
1、会议时间:2008年8月27日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08年8月22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8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8月26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08年8月22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06 精工科技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安徽 北京 电子 法人股 股权转让 湖北 会计 机构 机械 建筑 交易所 金属 科技股 利率 美元 能源 汽车 人民币 商业银行 上海 上市公司 设备 深圳 审计 收购 投资者 销售 浙江 证监会 证券时报 中国 
品种:(000021)长城开发 (002006)精工科技 (002129)中环股份 (600120)浙江东方 (600496)长江精工 (ACH)中国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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