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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内容编制,上年同期比较数已做相应调整。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占报告期营业收入10%以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31.55千元,余额 565.01千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6.5.3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丽珠集团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3,074,044.8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 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31,500.00元(同时:应付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1,051,441.25元)。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8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额为8,546,517.6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08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为178,765.73元。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86百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余额为49.06百万元,占公司2008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2.7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地保证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华以正、王俊彦、罗晓松

  6.5.4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8-3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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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513)丽珠集团 (200513)丽 珠B (600380)健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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