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湖南省
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
浙江商业集团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丰悦(大连)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
畜牧草良种繁殖场与浙江中信和创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8年5月12日,本公司披露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确定的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8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08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结果公告》;2008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详细情况见本公司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8年7月28日, 本公司接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670号),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6696万股国有
法人股,同意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详细情况见本公司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国有
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目前,公司股改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按照有关要求上报中国
证监会审批。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标签:法人股 股权分置 股权转让 国务院 国有股 国有资产 国资委 湖南 农业 畜牧 浙江 证监会 证券时报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