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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上半年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1日

  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08]第1213号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依据《通知》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及检查有关书面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截至2008年6月30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3,074,044.8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 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占用贵公司资金为31,500.00元(同时:应付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1,051,441.25元)。贵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8年1-6月累计占用贵公司资金额为8,546,517.6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08年1-6月累计占用贵公司资金为178,765.73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上述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进行审慎调查并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该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淑燕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文玉

  中国·北京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丽珠集团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3,074,044.8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31,500.00元(同时:应付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1,051,441.25元)。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8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额为8,546,517.65元,其中:控股股东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08年1-6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为178,765.73元。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公司未提供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8.86百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49.06百万元,占公司2008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2.7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效地保证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华以正 王俊彦 罗晓松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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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000513)丽珠集团 (600380)健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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