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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经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在听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部分特别承诺事项作出了部分调整: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2元调整为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8月1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使方案具备尽可能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等形式广泛的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各方协商的结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部分特别承诺事项作出了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哈药集团作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特别承诺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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