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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08-015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7日上午在济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08年7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9,71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本次股东大会无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孙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京福路德齐北段资产的议案。会议决定公司以24.587,002亿元人民币收购京福路德齐北段资产。

  赞成票71,89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刘喻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1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08-016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08年8月7日上午在济南召开。本次应出席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申请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以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受让价格,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禹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禹公司)100%股权。公司取得受让资格后,后续转让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罗楚良、王大为、李航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其他5名董事均表决同意。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罗楚良、王大为、李航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其他5名董事均表决同意。

  三、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闫忠建先生兼任公司总经济师,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09年4月。

  附闫忠建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闫忠建先生个人简历

  闫忠建,男,51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闫先生于1975年在小清河航运局船厂参加工作,1985年起先后在山东省交通厅计财处、山东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办公室工作,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起任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处副处长,2000年起任本公司收费监控部负责人,2001年至2003年任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2005年5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闫先生长期从事交通财务管理和收费运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路桥运营管理经验。曾获交通部1994年度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工作先进个人。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08-017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属广告资产委托给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罗楚良、王大为、李航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公司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益。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交易概述

  1、2008年8月7日,本公司与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签署了《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公司将所属路桥资产沿线广告资产委托给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三年,第一年收取托管资产收益109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委托经营期间的有关费用由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承担。

  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到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孙亮、王化冰、罗楚良、王大为、李航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公司路桥资产沿线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协议,交易行为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达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联方介绍

  服务区管理总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9亿元,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须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所属三路四桥沿线(济青高速公路、泰曲一级路、济莱高速公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济南黄河二桥)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位及有关资产(除公司为每个分公司保留两块广告位资产,每个管理处保留一块广告位资产用于自身企业形象宣传外)。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第一年托管资产收益109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10%。

  2、支付方式:

  第一年托管资产收益与2008年底前支付,以后各年的托管资产收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支付50%。

  3、委托经营期间的有关费用由服务区管理总公司承担。

  五、交易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加强资产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目前,公司广告资产地理位置分散,运营管理成本费用高,缺乏广告专业运营管理人才和经验,将广告资产委托给服务区管理总公司经营管理后,可以降低管理费用,并能获取稳定增长的收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广告资产收入变化不大,对公司整体收益影响很小。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艺、林乐清、姜省路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交易行为公允合理

  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和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会议表决程序合规

  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据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公司路桥资产沿线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协议,交易行为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达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广告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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