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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收购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于2008年7月29日就上述临时提案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8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总统大酒店A 座十四楼会议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3,391,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

  2、本次会议的第四项议案《关于收购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281,47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即第四项议案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0,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3、公司6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顾乃康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杨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晓东律师、郑海珠律师列席会议并予以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子公司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2007 年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 万元,于2008 年8 月28 日前全部到期。现继续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4000 万元,本次借款的担保方式是以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房地产和部分生产设备抵押,并由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391,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于2008 年5 月5 日实施了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已由原来的111,254,499 股增加为166,881,748股,公司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111,254,499 元增加为166,881,748 元,需要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391,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0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使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办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变更手续,因此要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20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391,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391,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29日披露的《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8-26号)。

  议案表决情况: 本议案因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实际具有表决权股份为1,110,455股,其中同意1,110,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东、郑海珠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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