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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8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8-03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08年7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08-03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03年7月17日,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8,5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59.50万元后,实际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46,647.50万元,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41,757.50万元,尚剩余4,890万元系尚未实施的年产5000吨对位酯项目。

  2、2007年10月30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6,880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35.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648.17万元。2007年度已使用26,571.88万元,2008年上半年度使用 6,905.46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增发所取得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170.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10月22日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于2008年7月18日与保荐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08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含首发的暂缓实施的年产5000吨对位酯项目资金4,89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首发的募集资金项目中,除年产5,000吨对位酯项目尚未实施外,其余项目均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参见2007年5月25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根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分析估计后,认为:随着公司增发项目之一活性染料项目全面完工扩产,对位酯的需求量将明显增加,另对位酯的市场形势亦正在好转。因此,公司正在考虑实施建设年产5,000吨对位酯项目,已进行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在近期内投资建设。

  2、增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增发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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