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4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24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陆平机器”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 铁岭分行借款提供的4,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已于2008年5月到期,该担保合同下最后一笔3,500万元借款已于2008年5月归还,现因陆平机器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陆平机器向
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人民币,期限一年。
会议同时同意公司为陆平机器向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阳城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将作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井上华翔”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 宁波第二支行借款提供的2,5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已于2008年6月到期,该担保合同下最后一笔1,200万元借款已于2008年6月归还。现因井上华翔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井上华翔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第二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董事会将作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德国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向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信用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信用贷款250万
美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周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同意改选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旦生 委员:林福青、陈礼璠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礼璠 委员:李旦生、徐敏 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於树立 委员:李旦生、杜坤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4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陆平机器”)向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陆平机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阳城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井上华翔”)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第二支行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陆平机器提供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78%;公司累计对井上华翔提供担保3,500万元,占公司200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7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陆平机器、井上华翔提供担保,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
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陆平机器、井上华翔提供担保、。
2、截止2008年6月30日,陆平机器资产负债率为66.48%;井上华翔资产负债率为66.02%;本次为陆平机器担保的4,000万元、2,000万
元和为井上华翔担保的3,500万元,都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17%,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5,860万元、美元8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17%,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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