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青岛汇泉王朝大饭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59,438,587股,占总股本的50.5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关于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7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回避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400,832股,同意5,400,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购买
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259,438,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 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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