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鲁能泰山   公告编号:2008-033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4,981,25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使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 股对价股份。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及方案实施时间

  2006年5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06 年6 月7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公告日,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按照承诺履行。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8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4,981,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六、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控股股东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同时作出承诺如下: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关于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及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 号《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鲁能泰山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鲁能泰山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鲁能泰山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鲁能泰山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鲁能泰山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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