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0.018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
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4,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股东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请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持有效证照到公司现场办理或通过函件委托公司办理。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4-23229022-320、368 传真:024-23229139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邮政编码:11000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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