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2、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3、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5863.46万元,提取以下二项基金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586.35万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  586.35万元

  提取二金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4690.7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03.54万元中已用于发放06年现金红利690.62万元及职工住房补贴592.23万元,余额420.69万元。200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5111.45万元。

  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股改后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红利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7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除国家股以外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南京证券登记公司派发;国家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761696

  联系传真:025-84761696

  邮政编码:210005

  七、备查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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