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 5 月 17 日的《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现将
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45,8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36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08年7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8年7月10日下午
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11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如下承诺:自我局持有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进行了每10股派4元的利润分配;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实施了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进行了每10股派0.6元的利润分配;委托出售价格已调整为不低于5.30元/股)。
自2008年7月11日起,上述出售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5.26元。
六、咨询办法 电话:025—58815738 传真:025—58812758 邮编:210011 联系人: 吴 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319室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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