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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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8]16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1、煤电联动提高黑龙江省内电量上网电价0.83分/千瓦时;
2、送华北电量上网电价提高3分/千瓦时;
3、送辽宁电量上网电价提高1.17分/千瓦时;
4、送吉林电量上网电价按吉林煤电联动0.47分/千瓦时上调;
5、国家另外对困难电厂给予适当补贴,公司所属的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提高0.51分/千瓦时,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合约电量上网电价提高0.38分/千瓦时。

二、调整后公司所属电厂上网电价情况

单位:元/千瓦时



  电厂

  合约电量上网电价调整前

  合约电量上网电价调整后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0.3386

  0.352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0.3209

  0.333



  齐齐哈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0.3417

  0.350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

  0.3438

  0.3521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

  0.3567

  0.365



此外,送华北电量上网电价由0.248元/千瓦时调整为0.278元/千瓦时;送辽宁电量上网电价由0.2747元/千瓦时调整为0.2864元/千瓦时;送吉林电量上网电价由0.250元/千瓦时调整为0.2547元/千瓦时。
上述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4日
标签:黑龙江 吉林 辽宁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