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
重庆川东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6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通知》(公告[2008]27号)、《重庆
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增加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一)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三)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四)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四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8年7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四项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本公司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7月18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08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08年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本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通知事项不变(修改后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