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家港
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经于2008年6月26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8年7月3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方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
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贰千万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2000万元
人民币银行授信,并就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1.同意向向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时间一年。
2. 本次授信额度的用信均为信用方式。
3.同意授权总经理余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2000万元授信的相关合同,合同签署后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4.同意按照有关
金融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应的董事会文件,并承诺在授权委托期间,被委托人、被委托事项若有变更,董事会保证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银行。
按照公司章程第110条之规定,董事会已经获得决定本议案所需的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黄立峰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1.委员组成:苏俊、陈兴淋、黄立峰。
2.召集人:苏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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