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以
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9.7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拟向
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于2008年度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9.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1年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