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6月2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8年7月1日的《
中国证券报》、《
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本次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会引起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现将
分红派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的A股与B股总股数1,706,345,941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与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60元(含税,扣税后向A股个人股东及投资
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1.44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6月30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
汇率的中间价1:0.8792换算为港币,B股暂不扣税。本次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015,350.56元(含税)。利润分配后余额人民币2,303,634,998.82元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晨鸣纸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8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2、晨鸣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8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08年7月9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8日下午
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8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8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含高管股锁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在2008年7月11日办理了“晨鸣B”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536-2158011 传真:0536-2158640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范英杰、孙文科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标签:分红 汇率 基金 交易所 人民币 人民银行 山东 深圳 香港 证券交易所 证券商 中国
品种:(000488)晨鸣纸业 (200488)晨 鸣B